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离岸业务介绍
非常感谢您对浦发银行的关注与支持,我们非常荣幸在此向您介绍我行公司及投资银行业务整体品牌“浦发创富”旗下的客户服务系列之一——浦发银行离岸银行服务。
浦发银行离岸银行服务是指我行在中国内地为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公司和非居民个人客户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等海外银行服务。它以境外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为交易工具,基本上不受中国国内外汇管制及税制限制、不受市场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资金实力的限制、具有较大的业务灵活性。
我们真诚期望能成为您国际化经营的忠实伙伴,应您所需为您提供本土化、高效化和专业化的优质离岸银行服务,让您轻松踏上成功之路,助您顺利到达成功彼岸。
浦东发展银行使您尽享高效本地海外服务
- 我行离岸银行服务使您在本地办理海外贸易结算业务更加便捷高效,您可在我行同时办理境内外公司的开证、转让、交单、付款及押汇等单证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助您尽掌业务先机。
- 我们为您提供各种汇率避险工具,根据您的需要提供度身定制的汇率风险保障,通过即期、远期、掉期等外汇交易组合,减少您贸易结算中产生的汇率风险,锁定收益。
- 灵活的短期存款产品助您在灵活调度结算资金的同时最大限度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我行的进口服务包括
- 开立信用证(含背对背信用证)
- 进口跟单代收
- 提货担保
- 进口押汇
我行的出口服务包括
- 信用证通知
- 信用证保兑
- 信用证转让
- 信用证议付及押汇
- 信用证打包贷款
- 出口跟单托收及买单
我行的避险服务包括
- 即期外汇交易
- 远期外汇交易
- 掉期外汇交易
- 外汇期权交易
我行的短期存款包括
- 大额活期优惠存款
- 7天定期存款
浦发银行离岸银行账户是开立在浦发银行总行、具有境外账户性质的银行账户。您如需通过浦发银行办理境外公司的存款、贷款、结算、外汇买卖等离岸银行业务,需要先在浦发银行开立离岸银行账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浦发银行离岸银行账户为现汇账户,不受理现钞存款,不接受人民币存款。
法人离岸银行账户起存金额为5万美元(或等值5万美元的其他账户币种),自然人离岸银行账户起存金额为1万美元(或等值1万美元的其他账户币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离岸帐户开户手续
您如需向浦发银行申请开立离岸账户,请首先仔细阅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离岸账户协议》,随后请填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离岸账户开户申请》。
填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离岸账户开户申请》后,请连同有关证明文件提交浦发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离岸业务部或各地分支机构申请开户。
具体要求提交的文件如下
香港注册的公司
A、独资经营公司
-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 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根据商业登记规例发出的独资经营公司表格第1(a)号
- 独资经营公司持有人及授权签署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 根据业务需要,须向我行提供的其他文件
B、合伙经营公司
-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 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根据商业登记规例发出的合伙经营公司表格第1(c)号
- 合伙备忘录或合伙协议书
- 合伙人及授权签署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 根据业务需要,须向我行提供的其他文件
C、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注册证书
-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 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表格D1连同所有其后的表格D2详列各董事资料
- 出任董事职位同意书表格D3
- 公司组织章程及任何在修订中的决议
- 董事及授权签署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 最少有法定开会人数的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开户决议(可直接填写《离岸账户开户申请》中的开户决议书或另外出具)
- 最近一期的周年申报表表格AR1(适用于注册一年以上的公司)
- 根据业务需要,须向我行提供的其他文件
香港以外注册成立,在香港经营业务及注册为外国公司的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证书
-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 海外公司登记证书
- 香港注册海外公司详情表格F1及其后的修订文件表格D2/F3详列各董事资料
- 公司组织章程及任何在修订中的决议
- 董事及授权签署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 最少有法定开会人数的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开户决议(可直接填写《离岸账户开户申请》中的开户决议书或单独出具)
- 根据业务需要,须向我行提供的其他文件
其他国家和地区
- 公司注册证书
- 注册代理人出具的首任董事任命书
- 董事签署的出任董事同意书
- 董事名册
- 当地公司注册处签发的有关公司现时登记状况证明书(适用于注册两个月以上的公司)
- 注册代理人签发的注册代理人证书(适用于注册两个月以上的公司)
- 公司组织章程及任何在修订中的决议
- 董事及授权签署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 最少有法定开会人数的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开户决议(可直接填写《离岸帐户开户申请》中的开户决议书或单独出具)
- 根据业务需要,须向我行提供的其他文件
个人
个人开户请提供以下任一身份证件:
- 中国境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 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
重要事项
- 所有提交的公司文件均应为正本原件,如无法提交正本原件,可提供经我行认可的执业会计师行/执业律师行见证的副本,或我行认可的往来银行见证的副本,或由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见证副本,或委托我行办理查册。
- 如受任董事为公司法人,则另需提交该公司的注册证明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组织章程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授权签署人决议书和签署人身份证或护照。
- 所有提交的公司文件均应为英文版,如为非英文版,需由我行认可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 如我行对客户提交的文件有疑义,我行有权办理查册或拒绝开户。
- 开立账户后,客户有义务将任何有关公司或个人的更改事项通知我行,并配合我行进行账户年审。(香港注册的公司每年应提供最新的商业登记证,其他国家和地区应提供最新的公司存续证明CERTIFICATION OF GOOD STANDING)